摘要: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根据《民法解释》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哪些明星名誉权案胜诉?
秦岚名誉权案二审胜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六万元
6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秦岚诉网友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二审胜诉,维持原判。据悉,2019年8月29日,秦岚诉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马某除刊登致歉声明三十日外,还需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六万元。(记者:吴冬妮)
Angelababy两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6月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播报中称,2020年5月29日、5月30日,关于演员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的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相继胜诉。两名被告孙某某及李某某,分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针对杨颖的侮辱、诽谤内容,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二人需分别登载致歉声明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两案共计70000元。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记者:吴冬妮)
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两被告共计赔偿10万元
6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吴亦凡诉网络用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件播报。播报中称,网络用户陈某某在直播平台连麦以及微博发文中对吴亦凡进行侮辱、诽谤,网络用户王某通过微博对直播内容进行文字传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合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记者:吴冬妮 )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赔偿金变更为一审十倍
4月29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冰冰诉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据悉,某公司在网站中发布诽谤、侮辱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吴冬妮 )
范丞丞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3月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丞丞两例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两名被告因在微博账号中发布与范丞丞有关的失实微博与文章,被判构成对范丞丞名誉权的侵犯,须分别在涉案微博账号上连续四十八小时发布致歉声明,并向范丞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记者:吴冬妮 )
许魏洲名誉权案胜诉
3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许魏洲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再度胜诉。被告在社交媒体中公开发布针对许魏洲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许魏洲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本人使用的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记者:吴冬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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